在“肇事逃逸”中该怎么办

东哈莱姆事故

纽约东哈林区致命行人事故

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死了,他的妈妈受了重伤,经过 超速接送 在他们过马路时袭击了他们。

沉船事故发生在东哈林区第 116 街和第一大道的交叉口附近。

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 59 岁男子驾驶他的福特 F-250 卡车撞倒了一名坐在婴儿车中的妇女和她的孩子。

紧急救援人员将这对母子送往附近的医院。她有望活下来,但 3 岁的 Bertin Dejesus 却没有。

对司机的指控正在审理中。

速度和行人事故

过大的速度会增加碰撞的风险和碰撞中的力。因此,速度是纽约约三分之一致命行人事故的一个因素。

速度乘以停车距离,这是大多数车辆在侵权行为者(疏忽的驾驶员)看到危险、施加制动并安全停车所需的几分钟内行驶的距离。

在 30 英里/小时时,停车距离约为六辆汽车的长度。在 60 英里/小时时,停车距离增加三倍,达到 18 个汽车长度。

大多数行人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外。因此,侵权人可能不会以 60 英里/小时的速度行驶,但他们的移动速度通常比 30 英里/小时快得多。

速度也会成倍增加死亡率。在低于 20 英里/小时的撞击速度下,行人死亡率约为 10%。这个比例飙升至大约 90% 时速 40 英里。

车辆乘员有多层约束层和钢笼以在碰撞中保护他们,但行人几乎只在背上穿衣服。

您的损害索赔

如果侵权人收到交通传票,侵权人可能会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疏忽 本身 学说适用于:

  • 司机违反了安全法,并且
  • 这种违规行为实质上导致了坠机。

紧急救援人员经常在致命事故案件中提出刑事指控。

但在许多非致命案件中,紧急救援人员甚至可能不会开出交通罚单,尤其是当受害者在人行横道外时。

如前所述,大多数此类事件都发生在有标记的人行横道之外。所以,一个 纽约人身伤害律师 必须经常使用普通过失学说。

所有司机都有合理注意的义务。

另一个人的错误,例如在人行横道外过马路,不会改变这一责任。

如果侵权人没有防御性驾驶,侵权人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。在法庭上,受害人/原告必须通过大量证据(很有可能)证明缺乏照顾。

车祸索赔中的损害赔偿通常包括对经济损失的赔偿,例如医疗费用和非经济损失,例如疼痛和痛苦。

保险公司抗辩

尽管可以获得这种补偿,但保险公司不会简单地放弃它。在行人事故索赔中,有几种可用的法律原则。

走路分心,这是共同过失的一种形式,就是一个例子。设备分心只会导致纽约少数与分心驾驶相关的车祸。但手持设备几乎完全是走路分心的原因。

保险公司对此负有举证责任。

设备分心的证据可能包括网络浏览日志、设备使用记录以及侵权人关于分心行走的证词。

如果有共同过失的证据,陪审团必须按百分比划分受害人和侵权人之间的过错。

纽约是一个纯粹的比较断层州。即使受害人对事故负有 99% 的责任,侵权人仍需按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
充其量,共同过失只会减少损害赔偿金额。

然而,突如其来的紧急辩护完全可以为疏忽行为开脱。如果侵权人:

  • 合理反应
  • 突如其来的紧急情况。

第一个插脚通常出现在所有情况下,肇事逃逸事故除外。发生严重碰撞后,靠边停车、尽可能提供帮助并等待紧急救援人员到达是合理的。

然而,第二个叉子在行人事故中通常不存在。在这种情况下,“突发紧急情况”通常是引擎盖飞起来或其他完全出乎意料的情况。

乱穿马路的行人虽然不寻常,但几乎不属于这一类。

因此,即使侵权人留在行人事故现场,突发紧急事由通常也不适用。

如果没有异常情况,例如受害者在完全黑暗中跑过乡村道路,情况尤其如此。

行人碰撞受害者可能有权获得实质性赔偿。

免费咨询 纽约经验丰富的人身伤害律师, 联系 Napoli Shkolnik PLLC。可以进行家访和医院访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