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侵权行为人(疏忽司机)在发生严重的正面撞车事故后面临多项严重的刑事指控。
奥兰治敦警方称,事故发生在华盛顿大街。来自新泽西州希尔斯代尔的 27 岁的凯文汤普森从西行横穿到东行,与另一辆车相撞。汤普森先生和他的乘客都是 严重受伤,以及东行车辆中的三个人。所有遇难者都被送往附近的医院,他们有望在那里活下来。
当局指控没有有效驾照的汤普森先生犯有一级车辆袭击罪、一级加重无照驾驶罪和醉酒驾驶罪。
酒精相关事故的责任
损伤是一个因素 三分之一 纽约发生的致命车祸,因为 酒精的损害作用,例如反应迟钝、注意力不集中和判断力扭曲,仅在喝了一杯酒后就开始了。因此,出于刑法目的未醉酒的侵权人几乎肯定会因以下原因而受到损害 疏忽 目的。
酒精损害非常接近故意侵权,因为侵权者选择酒后驾车,即使他们知道该决定会危及他人的安全和财产。在民事法庭上,基本上有两种方法可以证明损害:
- 旁证: 眼睛充血、有酒味和不规律驾驶等身体症状通常只能建立消耗。然而,由于减值 从第一杯酒开始,消费证据等同于民事法庭上的减值证据。
- 疏忽 本身:如果侵权人被控酒后驾车,陪审团可能会认定他/她在法律上存在疏忽。为了适用疏忽“本身”规则,受害人/原告还必须证明侵权人的醉酒实质上导致了车祸。
由于 DUI 的鲁莽性质,这些案件中的损失往往相当高。如果受害人受到严重伤害,受害人有权获得经济和非经济损失的赔偿。
替代责任
加利福尼亚州和许多其他州已经削弱了他们的 商店法 近年来,但纽约的第三方酒精责任法仍然一如既往地严格。它适用于杂货店、酒吧或其他商业供应商向以下人士出售酒类的情况:
- 未成年人,或
- 一个明显陶醉的成年人。
为了在销售前证明明显的醉酒,受害人/原告可以使用上面讨论的大部分间接证据。至于实质原因,大多数法院同意包装和非包装酒的销售都可能导致车祸,因为可以预见的是,一个人可能会打开一罐啤酒或其他任何东西,然后在开车时喝酒。
常见的保险公司抗辩
在纽约法院使用的对抗性制度中,人身伤害律师致力于为受害者提供最大赔偿,而保险公司律师则竭尽所能减少赔偿。
乘客受伤情况下的一种常见防御措施是 承担风险.争论的焦点是,人们应该更清楚不要上酒驾的车,这样他们以后就不能提出损坏索赔。从法律上讲,这种辩护有两个方面:
- 自愿假设: 上车几乎总是自愿的,但有时,一个人没有其他乘车回家或有类似情况。
- 已知风险:增加的统计风险与已知风险之间存在差异。受害人知道,如果侵权人已经在不规律地驾驶,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存在迫在眉睫的危险,则存在风险。
在错误的方式撞车案件中,保险公司律师经常提出 最后的机会 防御。该原则规定,如果受害人有机会通过改变车道或其他方式避开迎面而来的汽车,如果受害人没有避免撞车,侵权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再次强调,阻止崩溃的理论机会与实际机会之间存在差异。
